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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艰苦地区就业工资将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4:40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王岩)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就业,工资标准将得到提高。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国家和我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到艰苦地区就业提高工资标准

  在工资政策方面,到乡镇或国家、省级贫困县事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实行
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定级时,在乡镇就业的,高定2档工资;在县里就业的,高定1档工资。

  对到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适用评定或破格条件评定职称时,可在若干条件中减少1项或在成果等方面按相应级别放宽1个档次;对到乡镇、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还可用技术报告代替论文,外语与计算机免试。

  ■自主创业3年免交多项经费

  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经费。

  高校毕业生自主选择确定项目后,劳动保障部门将提供创业培训、后续扶持等“一条龙”就业服务。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帮助其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主动到辽西北,国家帮还助学贷款

  今年5月,我省将招募新一批1000名大学生志愿者参加辽西北计划。到省定贫困县所属乡、村工作,且服务期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本金由省财政和服务地所在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代为偿还。

  ■毕业生见习期间有生活补助

  高校毕业生在见习单位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对见习高校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助,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工资水平。

  ■在40所高校设立首批就业分市场

  今年,我省在东北大学等40所高校设立首批“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分市场”。启动实施我省“大学生就业信息工程”,力争今年年底前,完成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岗络系统的基础建设。同时,今年将建立10所创业教育示范校,力争实现所有高校就业指导人员数和毕业生人数之比达到1:500,高校就业经费达到年度学费收入1%的标准。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取消户口限制

  取消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户口限制。对非定向、委培等毕业生取消城市增容等收费。对符合贷款条件、新增就业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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