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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位截瘫少年向学校索赔2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6:13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赵锋) 7年前在校园内遭遇意外造成高位截瘫,历时6年打官司提出巨额赔偿。日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索赔额高达230余万元的学生校园意外伤害案件进行了审理。据悉,该案将是我省历时最长、索赔标额最大的校园意外伤害案件。

  1999年1月16日下午,在我省柞水县中学上学的15岁花季少年偶洋,放学途经校园内一处临时便道时,不幸坠入便道旁深约3米的废弃巷道内,当即多处受伤并昏迷,经医院诊
断偶洋的胸椎骨折并成为高位截瘫。虽然经过手术,偶洋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由于碎骨刺伤神经,而使他成为终身残疾。

  据了解,偶洋出事的便道是当时学校为学生提供的临时通道。当时学校正门的临街道路施工,学校将大门封堵,而学生也只能改走临时便道。

  由于偶洋的高位截瘫,而使他只能坐在轮椅上。7年来,父亲偶伟忠为了能让偶洋重新站起来,而变卖了房子及家产换得6万元钱,但是这些钱相对于昂贵的治疗费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当时社会各界还对偶洋的不幸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偶洋的学校师生及柞水县交警大队的职工等人士纷纷献爱心捐款。经媒体报道后,几年来,全国各地已为偶洋捐款多达19万元。偶洋的父亲带着他,也跑遍北京、上海等国内城市的大医院,但偶洋终究没能站起来。

  在偶洋出事后,他父母多次与柞水县中学协商赔偿问题,但一直未形成一致意见。1999年12月,偶洋和父母便一纸诉状将柞水县中学告上法院,并向柞水县中学索要医疗费、康复护理费等共计230余万元的赔偿。

  2000年5月,受理此案的商洛市中院指定柞水县法院审理此案。但由于各种原因,该案一直未能开庭审。2005年3月,柞水县法院将该案以案情复杂及诉请标的属中院管辖为由移送至商洛市中院。2005年6月,商洛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今年1月9日,偶洋的父亲领到了商洛市中院的判决书。该院判决柞水县中学赔偿偶洋共计30余万元。

  对此判决,偶洋和父母不服,并向陕西省高院提起上诉。今年5月12日,省高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诉请标的巨大的校园意外伤害案件,但当日并未宣判。昨日记者采访当事双方时,他们表示,目前正在等待高院的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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