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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工作失误 新民交警赔偿3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6:36 辽沈晚报

  新闻闪回:5月6日凌晨,铁岭女孩张贺在新民市出车祸身亡。家人随后赶到新民办理后事,9日,家人发现张贺脖子上的白金项链没了。而在交警拍摄的事故现场照片上,能清晰地看到那条项链。新民市民政局承诺会一查到底,让死者家属满意。

  家属、交警、殡仪馆为张贺丢失的项链争论了几日后,昨日,新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承认自己工作有失误,赔偿给张贺家人3000元。

  昨日,接到可能会获得赔偿通知的张贺舅舅洪某再次从铁岭的家中赶到了新民市交警大队。“经过《辽沈晚报》的连续报道,各个部门的态度开始积极起来,终于可能为孩子讨回那属于自己的东西了。”洪某在电话里告诉记者。

  晚6时15分,洪某再次给记者打来电话说,经过新民市民政局和交警大队方面的沟通,新民市交警大队的相关人员承认自己没能对死者身上的贵重物品予以保管,并且没能与死者家属进行书面的保管移交协议,拿出3000元(家属提出的项链价值)作为赔偿。

  电话那头,洪某声音低沉地说,“孩子已经没了,其实钱并不是那么重要,但那毕竟是属于孩子的东西。”

  记者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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