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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物业新规首度全解读(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6:36 辽沈晚报

  《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解读文本今日公布,本报邀请沈阳市房产局物业处处长吴德仁就物业热点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本报讯 记者罗奇报道 “我交的物业费都干什么用了?”“供水、供电、供气单位
都能给我们提供什么服务呢?”……

  今日,就业主关心的上述问题做出详尽解释的《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全新解读文本正式对外公布,沈阳市房产局物业处将对相关物业管理人员进行新解读文本的专业培训。

  该解读文本是对2005年11月16日发布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解释,该文本就《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总则、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和相关法律责任等条款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解释说明。

  连日来,数千名读者就物业管理的一些热点问题通过热线咨询本报,最多时,一天有近50位读者咨询小区物业该不该收取装修抵押费、物业收费有哪些标准、项目等内容。

  本报记者昨日专访了沈阳市房产局物业处处长吴德仁,吴处长参照刚刚出台的《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全新解读文本对一些读者咨询的热点问题给予权威解答。本报将对该解读文本的相关问题做连续报道。

  新规简答

  什么样的物业管理企业合法?

  答: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核定物业资质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资质证书。即物业管理企业是独立的法人。也就是说非法人的企业不能独立开展物业管理业务。

  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是什么关系?

  答:业主大会可以通过招投标或协议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参照建设部示范文本,约定物业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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