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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次开庭审理死刑上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8:03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临沂5月15日讯今天上午,临沂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庭内,一场激烈的辩论逐步展开,省高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死刑上诉案件。这是我省首次开庭审理的死刑上诉案件。两个案件中的上诉人、检察员以及为上诉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各自阐述了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各方都充分进行了发言。

  临沂人胡富强等人涉嫌抢劫、绑架等罪名,胡富强被临沂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立即执行。胡富强对死刑判决不服,向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省高级法院依法组成了由副院长周玉华等3人组成的合议庭,在临沂市中院对这起死刑上诉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开庭后,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进行了法庭调查。根据胡富强提出的上诉理由,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为上诉人指派的辩护律师,对胡富强进行了发问。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郭鲁生对上诉人进行了讯问。法庭调查结束后,围绕上诉人在此案中是否构成自首这个焦点问题,各方之间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在上诉人最后陈述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在合议庭评议后定期宣判。

  胡富强一案庭审结束后,省高院对临沂人孙夫强涉嫌抢劫被一审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也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将定期宣判。据介绍,作为省内首次开庭审理的死刑上诉案件,检察员出庭发表出庭意见,各方针对死刑上诉的理由展开辩论,也都是第一次。过去多年来,对于死刑上诉案件,一直是由省高院的法官进行书面审理,到羁押场所提审上诉人。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只是单向听取上诉人的意见。对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其他各方无法参与质证。由于在制度上不尽完善,国内一些地方出现了个别死刑案件审判质量不高的现象。

  据悉,5月16日,省高院还将到济南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两起涉嫌故意杀人一审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此后,对所有的死刑上诉案件,我省都将实行公开审理。省高院刑二庭庭长王继青介绍说,死刑二审开庭审理是刑事审判改革的一个重点。通过开庭审理,从制度上保证了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也在程序上对上诉人的权利作出了具体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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