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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网站“免责条款”并非“免死金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8:56 海峡网-厦门日报

  厦门市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涂崇禹认为,判断网友发了这封帖子后网站是否侵犯到小吃店权益,其关键在于:第一,网友“lostar”对荣华小吃店的评论是否属实;第二,如果这封帖子不属实,其是否构成对荣华小吃店生意的影响,例如原告有否拿出小吃店营业额下降的证据等;第三,如果这封帖子不属实,网站的管理者有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这可以从帖子在论坛上存在的时间长短、帖子的点击率等方面来判断。涂律师还认为,网站的性质也是判断其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多大程度构成侵权行为的一个因素,例如,是新闻类
网站还是论坛型网站,网站是否是赢利性、这篇帖子是否有被转载等等。

  在小鱼社区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则“小鱼社区管理规定(试行版) ”,其中提出“免责条款”。其中说“在社区里发表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小鱼社区的所有文章,内容,信息,资料。都不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时间性。请依据本身情况做出判断。阅读本站内容因误导等其他因素而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本站没有任何责任。”

  这个免责条款能免责吗?涂崇禹律师认为,如果网站确实存在侵权行为,那么“免责条款”不能豁免网站的责任,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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