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奉化法院规范司法礼仪 不得体着装要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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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9:0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宁波5月16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姜萍平) 奉化市人民法院开展规范司法礼仪活动,要求全院干警做到“三规范”:一是规范职业仪表。严格执行法官制服使用规定,做到穿着得体,仪表端庄,举止言行有度,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二是规范庭审秩序。准确使用庭审用语,正确使用法槌,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三是规范礼仪接待。落实接待工作首问责任制,接待人员要态度和蔼,耐心解答咨询,认真听取陈述和意见,强化辨法析理。
为保证活动取得预期效果,该院成立了以黄贤宏院长为组长的考核小组,并明确惩戒措施,发现不符合司法礼仪规范的,将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纪律处分等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