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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各县区年内义务教育普及率要超98%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9:04 石家庄日报

  市委市政府将从五方面考核县(市)区教育工作

  年内义务教育普及率要超98%

  本报讯(记者顾晓萍)市委、市政府日前决定对各县(市)区教育工作进行考核,以进一步促进各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责任,确保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贯彻
执行。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含高新区)政府及党政主要领导。

  主要考核内容分为五大类:

  ——“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及政府责任。在教育人事管理体制方面,各县(市)区要将教师的招聘、配备、调动和中小学校长的选拔、调配、任命全部归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在教育经费投入管理体制方面,完善以县级财政为主体的保障机制,依法安排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将公办中小学编制内教师工资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做到按时足额发放,不准出现新的拖欠现象。教师工资的发放必须与乡(镇)脱钩,杜绝乡征县发的做法;建立县级教育经费集中支付中心,支付中心要单列编制,由教育局全权管理,在县(市)区财政局的监督下独立运行。

  ——依法落实教育经费投入。依法落实教育法规定的“二个比例”增长。即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依法实现“三个增长”。即政府对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性收入的增长;中小学在校生生均教育费用逐年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的逐步增长。

  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要严格按照省定标准制定出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标准,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做到逐年增长。按季度及时足额拨付到学校,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从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不少于20%比例的资金,用于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和补充学校公用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足额征收,按季度及时拨付到教育行政部门。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中提取7-10%的经费用于中小学校舍修缮。对于一般预算超收形成的可用财力,按年初预算同比例用于教育。对学校所收取的学杂费、寄宿费等,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截留、挪用、平调或抵顶财政拨款。

  ——危房改造、布局调整和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的步伐,完成2006年省、市下达的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任务。积极解决部分城镇中小学班容量过大问题。2006年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力争实现80%以上;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在98%以上;高中段教育普及率达到80%以上。

  ——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校长培养、选拔、培训、任用、交流和考核机制。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的竞争上岗和任期制制度。按照编制足额配齐教职工数额,满足教学需要。建立并完善县域内教师合理流动和城市中小学教师到农村支教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本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安全工作要加强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学校管理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机制并督促落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安全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师生安全及学校正常教育和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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