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学术争议而非民事权益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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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9:23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刘为念 顾建国)读者陈丁祥质疑《新华字典》质量,向上海书城和商务印书馆索赔一案,日前被黄浦区法院裁定驳回。 陈丁祥诉称,第10版《新华字典》差错率达0.797%,质量严重不合格,为此起诉要求被告停止销售该版《新华字典》,公开道歉,并退回购书款33元、加倍补偿33元和赔偿误工费、资料费和知识性伤害抚慰金等共计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提出《新华字典》在知识性、逻辑性、语法性、体例性及标点符号方面存在差错,属于学术争议而非民事权益争议,不在法院民事诉讼管辖范围内,故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本报讯(刘为念 顾建国)读者陈丁祥质疑《新华字典》质量,向上海书城和商务印书馆索赔一案,日前被黄浦区法院裁定驳回。 陈丁祥诉称,第10版《新华字典》差错率达0.797%,质量严重不合格,为此起诉要求被告停止销售该版《新华字典》,公开道歉,并退回购书款33元、加倍补偿33元和赔偿误工费、资料费和知识性伤害抚慰金等共计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提出《新华字典》在知识性、逻辑性、语法性、体例性及标点符号方面存在差错,属于学术争议而非民事权益争议,不在法院民事诉讼管辖范围内,故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