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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激辩:交通协管员有权“贴条”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9:26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高健)汽车被交通协管员“贴条”并为此被交通队罚款200元,《汽车驾驶员》杂志社的副主编钟先生以协管员无权“贴条”为由,将西城交通支队西单队起诉到西城法院讨“说法”。昨天,双方在法庭上围绕“贴条”是否是执法,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司机:交通协管员无权“贴条”

  钟先生称,今年1月11日上午10时,他把车停在了国家工商总局门前的路边上,20分钟后发现车上被协管员贴上了“违法停车告知单”,要求他3天内到指定地点去接受处罚。后来,交管部门依此罚了他200元钱。

  “我认为协管员无权‘贴条’。”钟先生指着当时他停车时的照片说,照片上隐约有白色的线,但现场标志车位的白线很不清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协管员拍摄的照片只能充作线索,而不能作为处罚的证据,但现在这一罚款权力却赋予了协管员。“协管员既非公务员也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处罚权的组织,他们‘贴条’凭什么具有法律强制力,凭什么能作为原始证据?”

  交通队:交警核对认定才处罚

  交通队的代理人当即反驳了钟先生的观点。他表示,“违法停车告知单”本身不具有强制力,且协管员拍回的照片,也是由交通队核对认定后才作出处罚决定的。他说,交通协管队伍是由区政府组建,交通队聘请以协助交警劝阻、告知交通违法行为的,他们主要对违法停车等静态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告知和拍照。另外,由于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协管员“贴条”的行为,因此协管员的做法并不违法。此案将择日宣判。RJ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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