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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翻脸状告造假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9:3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吴蓉)一女子9年前委托情人办理其从外地入上海的户口迁移,但在办理过程中,情人伪造了多处信息,如今被公安机关查获后,该女子的户籍又被退回原地。在这起违法的户口迁移中,究竟是谁在弄虚作假?谁的权益又受到了侵犯?昨天,在闸北法院的法庭上,两个昔日的情人各执一词,引出了一起侵权之诉。

  原告李方方出生于1968年7月,在她18岁的时侯,与年龄和自己父亲相仿的已婚男子
李水发生了性关系,并将这种关系维持了十几年之久。1997年6月,李方方委托李水帮其办理户口由江苏海门迁移至上海之事宜。1997年9月,经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签发,李方方户口迁入李水之女李平的户口住所,李方方成了李平的妹妹。同年12月,李方方从身份证上发现自己的年龄比实际年龄小了近10岁,为此她向李水提出异议,李水回答说搞错了,马上帮其更改,但是至今未改。

  2005年5月,因为生活困难,李方方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申请低保时,突然发现户籍档案上显示她与一个陌生男子结婚,并且与该男子有一个儿子。为了弄清事实真相,李方方来到北站派出所查询。查询后李方方发现,她的户籍所在地共有4人:户主李平、李平之女、李方方、李方方的儿子。根据调查,该男孩非李方方之子,实为别人的孩子。警方发现李方方在户口迁移过程中,有造假、隐瞒事实的情况,于是根据规定注销了李方方的本市户口,退回原地。

  法庭上,原告提出,由于李水父女以牟利为目的,伪造证件、文件,欺骗政府有关部门,因两人的违法行为,使李方方失去了征地吸劳就业的机会,虚拟的丈夫、儿子更是对李方方人格尊严的侮辱,使其在精神上受到了很大的刺激,是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为此李方方要求李水父女俩赔偿其经济损失25307余元和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李水父女辩称,自己的行为是应李方方之请,考虑到李方方的亲戚无人愿意做其监护人,故在没有征得女儿同意的情况下,自作主张让女儿做了监护人。在整个过程中,既没有在李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虚构和隐瞒任何事实,也没有从她身上获取任何非法利益,他们没有侵犯李方方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如今的结果完全是李方方咎由自取,与他们的帮忙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文中人名均属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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