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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农民家庭拿到赔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10:01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本报讯终于,一件久拖不执的执行案件最近有了进展。

  5月12日,省高院执行局领导向本报通报,经本报积极呼吁和舆论监督、省高级人民法院督办,金寨山区艾滋病农民林志胜在死亡685天后,其家人与肇事方、金寨县双河卫生院签署了案件执行和解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最迟在今年11月30日前,这个终日入不敷出的贫弱家庭有望拿到双河卫生院总计十万余元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款。

  事情要从1996年的一次车祸说起。1996年1月,35岁的青年农民林志胜,因车祸右大腿股骨骨折,就诊于双河镇卫生院,先后进行了两次手术。在第二次手术中,医院找来献血者,现场给患者输了400毫升全血。二次手术结束后,林志胜出现了不断感冒高烧、体重迅速下降等现象。后被安徽省卫生防疫站检测中心确诊为艾滋病,于2004年7月1日死亡。因怀疑是输血感染了艾滋病,2004年8月,林的家属提起诉讼,将双河卫生院告上法庭。由于双河卫生院提供不出林的二次手术病历和输血前供受者的交叉配血记录等(院方说法是“遗失”),2004年12月23日,六安市中院终审判决:双河卫生院举证不足,且有过错责任,判处该院赔偿林志胜家人死亡赔偿金和各项费用82179.08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

  艰难的诉讼之路之后,虽然终审判决输血医院败诉,这个家庭却遭遇了“执行难”。2005年9月8日,记者赶赴金寨县双河镇皮坊村,现场探访了这个艾滋家庭时发现,这个原本当地的小富之家,一贫如洗,债台高筑,三间土坯老屋濒临倒塌。林的妻子蒋家勤带着两个孩子借住在山脚下,靠蒋打零工生活。申请强制执行后,蒋去了法院很多次,拿到的1万余元执行款还是分8次拿到的。记者在双河镇经过多方走访发现,该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设施完备,医院经营红火,职工福利待遇很让本镇其它单位职工羡慕,具有支付偿还能力。对此,金寨县法院执行局虽然向记者表态,要“高度重视”,将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可实际上,该案一直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去年9月,本报记者调查后刊发《可怜,农民输血感染艾滋病;可气,赢了官司难要赔偿款》一稿,并多次与省高院、金寨县法院联系,督促解决问题。此案得到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的重视,该院执行局专程赴当地督办此案。金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导调整后,新任局长亲自带领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卫生院,对该院的每月收支情况进行核查,对该院负责人进行法制教育,并取得了县卫生主管部门的配合与支持。通过做工作,敦促双河卫生院分别于今年3月27日、4月11日付款3000元、4000元。在此基础上,4月20日,法院促使申请执行人蒋家勤等人与双河卫生院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院承诺在5月10日前付2万元,6月底前付1万元,9月底前付3万元,11月底前付2万元,余额3489.08元蒋家勤等人自愿放弃追索。

  5月14日晚8点,蒋家勤等人的代理人告诉记者,按照协议,应该在10日前支付的2万元,目前他们已经拿到了1万元,另外1万元执行款说最近两天就给。

  蒋家勤一家能否在11月底前拿到余下的执行款,执行和解协议能否得到彻底执行,本报将继续关注。本报记者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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