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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大力查处遏制商贿不正之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10:0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呼和浩特5月16日消息(记者阿都钦 通讯员李健)近日,呼和浩特市工商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严厉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整顿和规范商业市场秩序,加大工作力度,遏制商业贿赂不正之风。

  呼和浩特市工商部门在这次行动中,着重建立健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制度。特别要对辖区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主体、集中交易场所和重点交易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行
业、重点单位的治理和重点案件的线索,要集中优势办案力量进行查处,并拟定一批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大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挂牌督办案件,加大督办和指导力度,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在查办过程中,呼和浩特工商部门将以下8类行为列为商业贿赂行为严查对象,严厉打击以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违法行为。这八类商业贿赂行为主要是:一是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单位或个人为推销产品,借赞助费、新药推介费、市场开发费等名义,或以赠送“样品”、设备等其他手段,给付医院、医药公司等相关单位和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二是商品供应商为获取进场交易机会,借进场费、广告费、赞助费等名义或以其他手段,给付商场、超市等零售企业和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三是酒水、海鲜等供应商为获取交易机会,借促销费、开瓶费等名义或以提供装修、设备等手段,给付酒店、歌舞厅、KTV等相关单位和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四是旅游经营者、宾馆酒店、票务代理等经营者为获取交易机会,借人头费、停车费等名义或以回扣等其他手段,给付旅行社、导游等相关单位和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五是房地产公司、建筑公司、建筑材料经销商等单位在工程建设中,为了获得交易机会,以回扣等手段给付不正当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六是资产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中,为获取交易机会,给付有关单位和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七是教辅材料、培训机构等经营者为推销产品或招揽生源,给付学校等相关单位和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八是电信运营商为获取垄断交易机会,借配套费等名义或以免费提供电信工程的安装施工等手段,给付房地产开发商、市场主办者等单位和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呼和浩特工商局还要求各旗县区工商局(分局)利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存在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的企业,除采取一系列惩戒措施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并提请有关部门取消其集中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准入资质,加大违法违规企业的失信成本。同时,依托工商部门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以资产评估、物资采购、职介、房介等行业为重点,加强社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和商会的信用监管,充分发挥各类行业组织的自律、监管作用,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企业等会员行为进行约束,改善执业环境,确保其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大力营造反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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