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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逼女同学做小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10:07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近日,滁州市琅琊区检察院对一起多人共同犯罪、强迫在校女生卖淫案提起公诉,由于该案被告人和被害人均涉及未成年人,所引发的社会问题令人掩卷深思。

  2005年,被告人张某某(17岁)、夏某某(18岁)、赵某(17岁)三人好逸恶劳,嫌打工太辛苦,遂在一起商量带小姐到江苏昆山卖淫赚钱。他们与昆山市开洗头房的浙江省永嘉县人金光琴、刘健芬夫妇约定好,收入四、六分成。张某某等三人先后带了四人到金、
刘夫妇的洗头房卖淫。滁州市某职校学生用某(17岁)、王某(18岁)知道了上述三人以带小姐挣钱挥霍,便寻思为之介绍小姐来从中赚钱。用某先物色到本校女生小颖(化名),接着便以谈朋友的手段骗取了她的信任。11月底的一天,用某二人将她带到夏某某租住所,张某某等三人看后,双方敲定将小颖带到昆山,每月由张某某等人付给用某二人1200元钱。12月4日晚,张某某等人请用某等在滁州市一大排档吃饭,几个人合谋,当晚小颖被灌醉后,被张某某等人带至赵某家中,用某将小颖带到卧室与之发生了性关系。用某出来后便招呼坐在客厅的张某某等人进去,然后自己和王某到另一卧室睡觉。夏某某等人进到小颖所在的房间,对小颖进行殴打后强奸。强奸过后,三人对小颖摊牌,说要把她带到昆山去卖淫。小颖不同意,便又换来一顿拳打脚踢,小颖仍不同意,并趁上卫生间的机会跑到用某睡觉的房间向他们求救。但用某二人假装喝多了没理睬她。这时张某某等人过来将小颖又拖回卧室继续威逼。过了一会,用某过来假意劝说将小颖带至自己睡觉的卧室。第二天早上,张某某等人用“强奸过程已用手机拍下”、“过去不是卖淫而是看人”等话连威逼加诱劝,小颖被迫无奈,被送到昆山金光琴、刘健芬夫妇的洗头房卖淫长达20多天,三方均在小颖身上获取了非法利益。目前,此案已由公安部门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对被告人张某某、夏某某、赵某、用某、王某以强迫卖淫罪提起公诉;对被告人金光琴、刘健芬以介绍、容留卖淫罪作出指控。(蔡丛桦李友军)

  点评

  这一案件的主犯是未成年人,且被告人用某等与被害人均为同一学校的学生,居然能伸出手去加害于人,这种损人利己、不负责任、麻木的心理状态在当前许多未成人身上都有所存在。学生心理素质方面存在的问题看似个体的,实质是关系和影响到未来,任其发展下去势必会对家庭和社会造成硬伤,这些危害不能不引起社会关注。学校要对学生加强法制观念教育,远离违法犯罪和不良行为,同时,要切实负起责任来,加强在校学生的监护和住宿管理。同时,家长切不可因孩子将要跨入成年而掉以轻心,放松了要求,忽视了孩子的心理和身体成长变化,等问题发生时就会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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