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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巡城发现新《条例》“难治”市民违章“顽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11:07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郑成武)《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已经半个月了,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新《条例》并没有遏制一些市民交通违章的“顽疾”。漫步市区,违反《条例》现象比比皆是。

  “行人优先”滥用者随处可见

  据了解,新《条例》规定,行人和交通弱者在横过马路时机动车必须停车让行,这个规定体现了政府的人性关怀。然而,“行人优先”不等于行人可以漠视交通规则乱穿马路。由于市区普遍存在行人闯红灯的现象,“行人优先”原则对机动车司机提出了更高要求。

  昨天,在市区一些主要干道,行人不看红绿灯乱穿马路的情况十分常见,不少人把交通灯当作摆设,视而不见大行其道。有的还在车流中左冲右突,险象环生。昨天上午,在金湖路和龙眼路交界路口,一个中年妇女无视红灯亮起,从路旁突然闪出,将急速通过路口的一小车驾驶者吓得惊慌失措。

  采访中,不少驾驶者告诉记者,新《规定》中的“行人优先”规定,行人违反交通规则乱闯马路,自己正常驾驶躲避不及撞上了对方,也要承担赔偿责任,有失公平。但有关人士则指出,相对于机动车的通行权,行人的生命权、健康权更为重要,“行人优先”原则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交通管理理念,是人性化的法规。

  自行车车流中穿梭险象环生新《条例》规定,非机动车应在道路两侧通行,通行宽度从道路 不含路肩 右侧边缘线算起,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然而,记者在市区发现,不少骑自行车一族行进在大路中间,甚至在车流中,屡屡上演惊险一幕。

  昨天中午,记者在金环路和长平路交界路口等红灯,从后边突然闪出来的一名中学生骑着一辆自行车视红灯和非机动车道不见,冲进密集的中央车流向对面路口穿梭前进。由于当时临近亮红灯,从垂直方向开来的一辆轿车为了抢时间,加大油门从远处飞奔而来,在临近路口处才发现横穿马路的自行车。随着刺耳的急刹车声响起,轿车和自行车差点撞在一起。

  针对新《条例》的实施,不少交通人士指出,站在交通安全的角度上讲,只有司机和行人都依法行车和走路,才能确保“人”、“车”的安全。作为行人,要养成遵章守规的良好习惯,时刻珍惜生命;作为司机,更应该把交通安全放在首位,时刻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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