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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案工地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11:58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 通讯员张娟)今天,在河北区金钟河大街与养鱼池路交口的上海爱家集团“星河国际”工地上,本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5人的农民工聚众斗殴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河北区30多个工地的负责人以及“星河国际”全体农民工共1000余人旁听了案件。宣判结束后,刑庭法官又结合案件以案说法,教育广大农民工知法守法,起到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今天公开宣判的案件是发生在本市美术学院工地上的一起聚众斗殴案件,5名被告人在得知同组的一人被他人殴打之后,不能正确处理矛盾,竟持械聚众将他人殴打致轻伤,构成聚众斗殴罪,今日均被法院处以刑罚。

  聚众斗殴犯罪在各个建筑工地的民工之间常见多发,呈现群体性特征,引人关注。河北区法院刑庭法官王光乃在宣判后的普法教育中,对1000余名农民工指出,聚众斗殴特别是持械聚众斗殴是一种较为严重的犯罪,往往参与人数较多,斗殴中使用刀枪、棍棒、砖头瓦块等器物,经常造成多人死伤的后果,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必须坚决依法打击。法官向农民工们介绍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并进而分析了在工地上发生聚众斗殴案件的原因,指出了部分农民工念及同乡之情、脑子发热、不计后果的错误处事方式,告诫民工一定要汲取教训,冷静行事,知法守法。在说法过程中,法官不忘以情动人,希望背井离乡的农民工不要让远在故乡的父母、妻儿担心,不要一时冲动,酿成千古恨事,使别人受到伤害,也使自己受到刑罚,抱憾终生。

  法官的一席话,让在工地上旁听案件的千余名民工深受启发,有人说要从此案中汲取教训,不能再冲动行事,有人说从法官的话中,想起了临出门时父母的叮咛,表示一定要守法。

  “拔闯”打伤人 五农民工获刑

  来自河北省广平县的李某等5人均是本市美术学院美术馆内的装修施工人员。2005年11月2日,李某等5人得知同组的王某被负责装修房顶的程某打了,李某等5人随即分别赶到王某被殴打的地点,对程某进行殴打,结果致程某受伤。经法医鉴定,程某右前臂损伤为轻伤,头部及躯干损伤为轻微伤(偏重)。后李某等5人在施工负责人的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在公安机关,李某等5人与被害人程某就民事赔偿达成了调解,对程某作出了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5名被告人持械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聚众斗殴罪。案发后,5名被告人到公安机关投案,是自首,且在公安机关已经赔偿了被害人医药费等经济损失,法院认为分别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聚众斗殴一事是由施工赶工期而引发的,主观恶性不深,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由此,河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分别判处其他3名成年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判处另外一名未成年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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