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从商”有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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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12:43 新闻晚报 | |||||||||
□张骞 晚报讯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市教委昨日转发相关文件并指出,该优惠政策不可“出租”、“转让”。 按照政策,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外,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
对出租、转让《毕业证》骗取收费优惠政策的,一经发现,有关收费单位应立即对证件持有人终止执行收费优惠政策,并补收相关费用。 据悉,为使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收费优惠政策,免征的收费项目目录在市财政局和市物价局网站上公布。此外,还可向本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索要免缴收费项目的目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