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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出入证费用须业主承担?工商部门说不合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14:46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有人投诉又是物业公司转嫁管理成本;工商部门认为此举虽是惯例却不合理

  本报讯记者程行欢、通讯员叶冠勇报道:出入自家的大门,还要被强行征收出入管理的10元工本费———霍小姐日前将物管投诉到工商部门,认为这是物业公司在转嫁管理成本。记者走访了一些小区,发现这并非是个别现象。而工商部门则表示这一现象并不合理。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霍小姐是荔湾区花地大道南某小区的租户,今年4月底刚搬进去时,就被小区管理处要求办理临时租户出入证,除了缴纳工本费10元,还要缴纳50元押金。据霍小姐说,在最初被要求交钱办证时她就向物管提出了质疑,物管答复说这是通行的规定,不办证不能出入,也就是说,没有这个证,不能出入自家的大门。“当时他们的理由是为了加强治安管理,住户办理出入证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将经营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霍小姐告诉记者,“住户每个月已经缴纳管理费了,里面自然涵盖了治安费,所以办出入证的成本理应从物管的经营成本里出。”霍小姐还认为,办出入证要求交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住户为此还要去拍照、复印,又是一笔开支和精力。

  该小区物管人员却是这样告诉记者:“办证费由业主、住户支付是通行的规定。证是为住户办的,钱当然该住户掏。”是否这是通行规定呢?记者随后走访了一些封闭式管理小区,发现这种现象的确普遍,业主证、出入证,一个都不能少,这也成为一个行内的通行规则,而这一费用少则5元,多则几十元。

  但广州市工商局12315中心负责人并不认同小区物业的这一做法,认为“消费者投诉得有理”。该负责人表示,物管收取管理费负有管理义务,办出入证是管理需要,也是物管提出来的,因此办证费应纳入物管经营成本,不该由消费者承担,物管无权强行收取。此外,对于涉及到业主切身利益的收费问题,物管应该取得业委会的同意,同时应该有备忘录备查。物管拿不出书面记录,则不能作为证据。目前此事还在进一步调解中。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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