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竞争使用干扰器打击对手 涉嫌破坏生产被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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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01:26 青岛新闻网 | |||||||||
早报讯两信息公司互相竞争,为了给对方制造麻烦,其中一家公司业务员竟使用上了干扰器这种高科技来干扰竞争对手的网络信号。业务员秦某离开现场时被抓获,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他有期徒刑8个月。昨天,为秦某代理此案的徐律师告诉记者,案件已经终结。 两公司竞争生矛盾
据徐律师介绍,秦某是一家信息公司的业务员,公司主要以向客户发送信息、为客户提供各种产品货源为主要业务,并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租用了对方一频率信号。 而另一家物流公司也同样经营此项业务,为此两家公司结下了许多矛盾,经常因为业务和使用信号频率的事情发生纠纷。 打击对手用上干扰器 为了打击与自己竞争的物流公司,去年9月,信息公司相关人员将一部由对讲机、蓄电池等物品改制的网络干扰器交给秦某,要秦某拿着网络干扰器,到榉林山公园半山腰处的一个广告牌旁对物流公司的网络信号实施干扰。秦某按照“指示”到达指定地点后,将干扰器调到一定频率,使用干扰器长时间发射此频率的信号,占据物流公司所使用的频段,导致物流公司和中国铁通青岛分公司无线寻呼系统受到非法信号干扰,网络信号一度中断。 破坏生产获刑8个月 为了持续打击竞争对手,秦某的吃住都在山上,期间一场大雨才让“干扰行动”暂停。从去年9月11日下午2时许秦某开始行动到第三天下午5时许秦某打算离开时,“干扰行动”已累计达17小时。物流公司和中国铁通青岛分公司网运部搜索干扰源时,将正准备离开榉林山公园的秦某擒获。秦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秦某故意发射干扰信号,使被害单位生产经营活动遭到干扰破坏,一段时间内无法正常进行,秦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破坏生产经营罪,应依法惩处,但因秦某认罪态度较好,并自愿认罪,最终作出了有期徒刑8个月的判决。(于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