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要女生写失踪全程 律师:莫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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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07:26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镇江两名失踪女孩返校一事昨天再起波澜。张某到校时,学校政教处要求其将失踪期间的经过写出来,连同自己的感受一并交给学校。但法律界人士认为:学校没有权利这样做。 昨天下午,看到女儿闲在家中无所事事,张方明忧心如焚再次来到宝堰中学,请求学校给女儿张某一个机会。接待的老师告诉他:校领导全都不在。万般无奈的他只得返回家
记者就此事联系上了吴副主任。他承认有这一做法,认为张某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必须接受处理,这样做的目的是了解一下事情经过,同时强调这也是教育的一种“方法”。记者就学校有无权利让张某将失踪经过详细写出采访了镇江东方之光律师事务所关美琪律师,她认为学校没有这种权利,如果进入操作程序将是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 失踪女孩返校受阻的消息见报后,在镇江已引起强烈反响。昨天镇江一位校长和记者聊及此事时坦言:教育不仅仅是培养几个尖子生,还包括“问题学生”的教育。(万凌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