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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不得变相涨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08:00 华商网-华商晨报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从2006年秋季学期起,降低我国中小学教材正文印张基准价格,并取消了上浮政策,而各地则在下浮5%的浮动幅度内,制定本地区教材印张单价。

  在此次中小学教材正文印张基准价格下降的同时,国家还将规范教材封面、插页和配套光盘管理,统一制定教材封面、插页基准价格。现行价格低于国家规定基准价格标准的
,只能下调或维持现状,不得上调。与教材配套销售的光盘价格每张不得高于5元。

  为制止通过页面留大空白等变相涨价行为,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要求,教材出版单位要按照教材版式标准设定教材版心、字号和行距,不得通过有意扩大页边距、字号和行距等方式,变相增加教材印张数量提高价格。凡未通过技术标准执行情况复核,各省级教材价格管理部门原则上不予核定价格。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规范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同时,将完善教材招投标价格政策,推进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新华社本报记者秦齐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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