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黄山旅游景区拍影视剧须先进行环境评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08:4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新华网合肥5月16日专电(记者王立武)因风光奇特而誉为“天然摄影棚”的安徽省黄山市,历来是影视剧组向往的拍摄地,近日,该市有关部门领导对新华社记者说,黄山市将出台规定,在黄山境内的旅游景区拍影视剧必须先进行环境评估和论证,不进行“环评”将被禁止拍摄。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在黄山市拍摄完成的影视剧已超过100部,该市的黄山风景区、
世界文化遗产地西递宏村、屯溪老街等地风光出现在海内外各地的屏幕上。最近,国内一剧组在云南省香格里拉景区拍摄时,破坏了当地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这一事件引起黄山市相关管理部门的关注,该市有关领导对新华社记者说,黄山将出台专门规定对重要景区内的影视拍摄行为进行监管。

  黄山市环保局负责人鲁海宁称,对于影视剧组在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拍摄行为的管理,尽管我国的环保法规还没有专门规定,但黄山市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尽快制定相关管理规章,今后影视剧组等到黄山市内著名景区内拍摄取景,将由环保部门先进行环境评估和论证,提出保护方案并严格审查监督,对拍摄过程中有可能破坏自然景观风貌的将禁止拍摄。(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