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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划船丧生水上乐园法院认定:船有缺陷造船方赔偿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钟法) 水上乐园开张仅一个多月,便因游船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游客丧生。5月11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造船厂返还购船款,并赔偿损失共计8.39万元的判决。

  2004年7月4日晚7时许,浙江省三门县的郑卫东带着儿子到该县海游镇刚刚开张一个多月的水上乐园自划游船游玩。当游船划至距离码头约60米处时,郑家父子忽然发现游船漏
水,郑卫东一边向岸边划,一边呼救。游乐园的承包人之一王某听到呼救声,带人乘游船赶往出事地点,但等他们到达出事地点时,郑家父子乘坐的游船已完全沉没,最终孩子获救,郑卫东则不幸溺水身亡。

  2005年5月,三门县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王某等三名游乐园承包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赔偿郑卫东的家属7万元,同时法院还判决该游乐园的出资方海游镇城北村村委会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8万余元。

  事后经鉴定,游船存在安全性质量缺陷,不符合国家标准。城北村村委会遂将游船的生产厂家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天马船艇厂告上法庭。三门县法院审理认为,游船存在质量缺陷是造成郑卫东死亡、原告村委会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原因,原告为此造成的损失被告应予赔偿。同时因被告所售的产品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他人损害,被告应返还原告货款。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货款3300元,并赔偿8万余元。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台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5月11日,该院经审理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范跃红 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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