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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考研用摄像头作弊 被控盗窃国家机密(图)(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09:22 国际在线

  三被告当庭表示后悔

  公诉方称,此案涉及到十多人,但起诉彭某三人,是因为他们三人的责任最大。对于其余涉案人员,将向学校发出检察建议,由学校处理。

  在昨日庭审中,三被告态度较好,认为都是贪图一时利益才做了错事,十分后悔。
三被告的辩护人认为,三被告的行为只是投机取巧考试作弊,对社会危害性较小,且三人认罪态度较好,希望法院免除对三人的刑事处罚。

  法庭审理后表示,此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焦点

  是否构成获取国家秘密罪

  三大学生的行为是否涉嫌获取国家秘密成为庭审的焦点。

  辩护方认为,考试作弊只是被告投机取巧的违规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应该由学校按照作弊处理,并不构成获取国家秘密罪。

  公诉方则认为,三被告出资购买设备,在过程中还邀约其它同学参与其中,目的就是为了分摊犯罪成本,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而根据国家教育部、保密局相关规定,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考题属于国家秘密范畴,被告彭某利用考生的身份,用设备将考题在保密期内就偷偷传输出去,侵犯了国家的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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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旁听大学生感慨考试要凭真本事

  本报讯“考试还是要凭真本事,弄虚作假肯定要露馅。”在昨天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不少西政学生发出如此感慨。

  西政学生小赵说,自己也打算考研,听过今天的庭审后,感触颇深。“考试要凭自己的实力说话,作弊不仅扰乱了考试秩序,最终也害了自己。”

  学生小文表示,为了一次考试就在自己人生道路上抹上了污点,想必这次考试对彭某三人以及其它参与者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自己将来也会引以为戒。

  沙区法院刑庭的任庭长称,此案在我市还是首例,希望大学生们能从中吸取教训,认认真真考试,堂堂正正做人。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形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闻纵深

  为求作弊信号好 3人苦心择地点

  本报讯在昨日的庭审中,记者了解到,为了能顺利在考研中过关,三被告不仅不惜血本从广州买回了设备,还为作弊地点煞费苦心。

  彭某等三人除用3000元购买传输设备外,还四处物色水平较高的枪手。去年12月16日,他们开出高价让刘某某代为考研:政治英语两科5000元,考试完后付一半,顺利通过再付另一半。刘某某称,自己参加完两科考试后,顺利拿到了2500元。

  由于无线电设备信号不太好,彭某等人专门在考前预订了西政招待所207房间,用窦某提供的手提电脑来接收考题信号。但在招待所内将答案传输给彭某等五人时,对讲机的信号又不好了。

  考试当天,三人改变了作弊地点,由彭某将考题传输到手提电脑上,枪手在一小时内将考题完成,再派人专程送到窦某位于壮志路25栋6-1号的出租屋内。由于此处离考场很近,对讲机信号清晰,再由同伙将答案告诉彭某五人。

  在1月14日下午英语考试中,由于同伙唐某念答案的声音太大,被细心的考官发现,才揭开了这一团伙作弊案。(记者 李澜)

  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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