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青海娱乐场所管理有新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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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0:03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自3月以来,青海省文化部门已不再受理有关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等建筑内设立娱乐场所的申请。这是省文化厅为深入贯彻落实新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而采取的一项措施。 为全面推动全省娱乐市场规范有序繁荣发展,省文化厅最近采取六项措施落实新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及时召开了工商、公安、卫生、消防、环保等部门学习贯彻《条例》协调会议,组织开展了全省文化市场管理和稽查人员法规培训和西宁市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法规培训。同时,在媒体上全面加强了对《条例》的宣传。 ——严格行政许可,加强娱乐场所主体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条例》第七条规定,自2006年3月1日起,不再受理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等建筑内设立娱乐场所的申请。在继续完善娱乐场所许可前公示制度的同时,对设立娱乐场所的申请采取听证办法,在广泛听取市民和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基础上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强化部门协作,完善娱乐市场监督机制,建立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相互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和文化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及时通报情况和结果适时在媒体曝光违法案例。 ——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娱乐场所违法经营行为,开展娱乐场所排查,督促依法设立的娱乐场所按照《条例》规定进行整改和规范。对存在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连接、擅自接纳未成年人、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超时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娱乐场所进行坚决查处。 ——倡导诚信经营,建立娱乐场所诚信档案,建立娱乐场所信用档案,并以信用档案为基础,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娱乐场所信用分级管理制度,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文化经营单位实行区别审核和检查。 ——依托娱乐行业协会,加强娱乐市场行业自律,提升我省娱乐场所的整体形象。(记者 郑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