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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指定停车地点丢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0:2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在酒店吃饭,停放在门口的车子丢失后,失主将酒店告上法院,并最终获得了近5000元的赔偿。

  去年11月的一天晚上,燕先生骑车前往马鞍山路上一家酒店就餐。他将摩托车停放在酒店指定的停车地点后便径直进到酒店就餐。可是就在他吃完饭出来,摩托车不见了。燕先生立即找到酒店,但酒店却不予理睬,燕先生一怒之下将酒店告上了法庭。包河法院审理
后认为,燕先生与酒店已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故判令酒店赔偿燕先生因摩托车被盗所遭受的损失共计人民币4849元。

  (泽澄 君玲 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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