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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的特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0:36 云南日报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
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恶势力团伙,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相对固定区域或行业内为所欲为,横行一方,欺压百姓,扰乱公共秩序,为实施多种违法犯罪活动而组成的集团或团伙。

  恶势力团伙一般有以下特征:

  (一):组织形式上,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固定的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有的内部结构较松散,有的成员经常变换,不很固定;

  (二):作案区域相对固定。盘踞一方,大到几个乡镇、几个村庄、多个居民区或街区,小到一个村、一条街、一个厂区、一个市场;

  (三):犯罪行为带有明显的公开性和暴力性。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直接参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明目张胆,痞气十足;

  (四):多次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结伙斗殴、侮辱妇女、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恣意欺压群众,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社会治安,群众反映强烈,民愤很大。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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