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比“强台风”更厉害的是“超强台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0:38 温州都市报

  从市气象台获悉,新的国家标准《热带气旋等级》昨天下午起执行。新规定增加了“强台风”和“超强台风”两个等级。据悉,2004年给浙江造成重灾的14号台风“云娜”,其登陆时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45米/秒,根据目前国际上通行的风力等级表,“云娜”应定义为14级台风,而原有的国家标准《热带气旋等级》(GB/T19201-2003)只将热带气旋分为四个等级,因此“云娜”只能定义为12级台风,这样就不可避免地会在公众及政府部门造成某种程度的混淆。

  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今年开始执行新的国家标准《热带气旋等级》,并增加了“强台风”和“超强台风”两个等级。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