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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专治“大嗓门” 扬州高音叫卖领了首张罚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1:27 中国环境报

  扬宣

  本报讯 江苏省扬州市区汶河南路上一家服装店因高音喇叭制造的噪声扰民,近日被市治安支队罚款500元。这也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以来,扬州市开出的第一张噪声罚单。从5月1日开始,扬州警方对噪声扰民进行专项治理。今后,做生意可不能随意大声吆喝了。

  “五一”期间,扬州市沿街商家的各类促销噪声响成一片,当执法人员来到汶河路的一家服装店时,发现店内所设的高声喇叭正叫得欢。执法人员表示,前几天已对这家商店进行了警告,对方置若罔闻,执法人员遂对店老板做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罚,这位店主也成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扬州市首个因噪声干扰他人而受罚的责任人。

  据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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