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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叫停法院执行难止小熔炼炉 富阳一炼铜老板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1:27 中国环境报

  (记者 周兆木)

  本报讯 浙江省富阳市常安镇两家被市环保局责令停产并经法院数次执行后仍恢复生产的小熔炼炉日前被法院强制予以停产。其中一家小熔炼炉负责人鲍某被司法拘留,成为富阳市此次整治中司法拘留第一人。

  今年2月,富阳市针对非法小熔炼炉死灰复燃现象,要求各乡镇、街道、企业主做好自行拆除工作。富阳市环保局通过调查、现场检查、环境监测报告等有力证据,认定了5家非法小熔炼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据了解,被司法拘留的鲍某于2005年6月非法开始筹建小熔炼炉,2005年9月,富阳市环保局对其做出了停产和罚款的处罚。然而,鲍某停产后受利益驱使又重新恢复生产,法院根据环保局递交的申请做出决定,对其进行强制执行,但经多次执行,这家非法小熔炼炉还在继续生产。针对鲍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法院做出了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在拘留所里,鲍某说,早些时候,看别人炼铜赚钱,他和合伙人一起搭起了炉子炼铜。被法院拘留的那天,公司的小熔炼炉马上停产了。但检查人员当天在常安镇看到的是,鲍某的小熔炼炉仍火光熊熊在生产。

  针对小熔炼炉死灰复燃、顶风而上的现象,富阳市环保局一方面加大日常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罚;另一方面按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查一次处罚一次,最高罚款额度为20万元。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由法院给予司法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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