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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执法变化 转变执法思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1:27 中国环境报

  陶东辉

  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环境法制工作在不断发生变化。对环境法制工作的认识,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提高。要做好当前环境执法工作,必须对当前环境执法工作面临的新变化和新特点进行分析。

  当前,环境执法面临以下新变化:

  1.公众环境意识的新变化。近年来,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日益重视,公众比以往更加关心生存、生活环境,更主动地参与环境保护和建设,依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各种形式的民间环保社团组织纷纷成立,他们在环境法制宣传、环境监督、环境教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中,发现新情况,分析新问题,研究新对策,下大力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应成为环境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执法主体的新变化。环境保护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管,但在哪些方面监管、如何监管以及监管的方式、手段,特别是各部门如何相互配合,对这些重要问题,现行法律、法规缺乏明确的界定。环境执法主体多元化,需要以法律为依据加强统一监管,对各有关执法主体的职责和执法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行规范,避免多头执法、交叉执法和执法不到位、执法不作为。

  3.执法对象的变化。随着改革开放,多种所有制、多种经济成分迅速发展,环境执法对象呈现多面性特点、分散化趋向。这种变化对环境管理部门提出了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进一步明确界定执法对象与执法主体之间的关系;二是在严格执法的同进,保护好执法对象的利益,为执法对象提供良好的服务。

  新的形势下,为了适应这些新变化,依法做好环境管理工作,行政管理方式和内容要适应环境保护发展的要求,必须进行相应的转变,笔者将之归纳为“四个延伸”和“六个转变”。“四个延伸”是:由污染防治向生态保护延伸;由防治大中型企业污染向防治各类小企业、小摊点污染延伸;由重点整治第二产业向第一、第三产业延伸;由城市综合整治向农村环境整治、保护延伸。“六个转变”包括,由就环保抓环保的习惯定式向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转变,努力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由单纯污染防治向优化投资环境与营造生态环境新优势转变,自我加压,拓宽环保监管领域;由分散的点源治理向区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依靠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由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转变,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城市环保事业由过去政府包办、直接管理向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经济规律发展环保事业转变;由单要素的管理向多要素、全系统的综合管理转变。

  总之,环境执法工作要在充分尊重实际的基础上,加强主体职能建设,使行政管理进一步向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发展。

  (作者单位:江苏省张家港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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