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民工维权遭遇用人单位“顽强”阻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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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1:34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宁波5月17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孙圣)外来民工因工受伤后申请工伤待遇遭到用人单位“顽强”阻挠,用人单位无数次提起申诉、起诉及上诉,民工工伤二年后至今仍未得到赔偿。昨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民工工伤补助金等2.3万元。 外来民工陈某2003年8月到镇海某公司从事电焊工,2004年3月,陈某在工作中左手
不料在接下来的伤残等级鉴定问题上,镇海某公司又故伎重演。2004年10月,镇海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陈某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十级,镇海某公司不服该鉴定结论,先后向宁波市、浙江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2005年10月,浙江省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最终鉴定结论,认定陈某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十级。 2006年1月,镇海区仲裁委作出裁决。镇海某公司不服该裁决,向镇海区法院提起诉讼。镇海区法院审理后于同年5月16日依法判决镇海某公司支付陈某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等1.9万元;并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镇海某公司支付陈某经济补偿金4000元。 今天上午,镇海某公司派人向镇海区法院提交上诉状,对一审判决不服,又向宁波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陈某得知镇海某公司提起上诉的消息后,对自己能否最终拿到这笔赔偿款感到焦虑不安。 近几年来,镇海区法院受理相类似的案件已有多起。表面上看用人单位在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有些用人单位在逃避、拖延甚至拒绝履行工伤赔偿的法定义务。受伤职工作为弱势群体,往往在时间、精力、经济能力等方面有限,在用人单位“顽强”阻挠下,有些受伤职工最终只好委屈接受用人单位提出的对其不利的解决方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