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冲动致人亡 获释青年拼命挣钱补偿死者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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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1:50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因一时冲动,锤击致人死亡。这名少年犯刑满获释后,为赎罪拼命挣钱,想以此给被害人家属一定的补偿。昨天,这名获释人员带着他出狱后辛苦挣来的1.5万元钱,来到玄武区法院,请法官将该款转交给被害人家属。 今年20岁的王志明是山西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5月,初中还没毕业的王志明来到南京一家摩托车修理店当学徒。两个月后的一天晚上,王志明与来自安徽的另一学徒工
当天,王志明投案自首。两个月后,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王志明提起公诉。程元林家人也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志明及其法定代理人赔偿受害人家人各项经济损失19万余元。 案件审理期间,王志明的家人主动承担了程元林的医疗费、丧葬费2.1万元。 玄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志明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案发时,王志明未成年,并且是初犯,自首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最终从轻判处王志明有期徒刑4年。随后,法院又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除上述已支付费用外,程元林家人又获赔1.4万元。 据主审此案的少年庭法官王萍介绍,服刑期间,王志明情绪低落,经常痛哭不止。为鼓励王志明振作起来改过自新,该庭几名法官轮流抽出时间,到监狱对其进行帮教。4年时间内,法官们往返监狱探望王志明50多次。 去年7月,王志明出狱。在王萍等人的帮助下,他离开南京前往苏州一家企业打工。 “虽然此事已过去几年了,但我对受害人家人的负罪感一点没有减轻,总想弥补。”王志明说。 昨天,王志明在父亲陪伴下,来到玄武区法院少年庭。拿出钱后,王志明对法官说:“这1.5万元是我合法劳动所得,请帮忙转交给程元林的家人。以后,我还会继续攒钱,争取多给程家一些补偿。否则,我良心难安,毕竟我欠了程家一条人命(文中人名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