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法院圆满调处两宗涉及农村集体经济利益的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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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2:07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黄泽春)两宗涉及拖欠土地使用费的纠纷案,在法官耐心细致的疏导教育并进行调解下,最终迎刃而解。记者近日从龙湖法院获悉,今年以来,该法院已圆满调处了一批涉及农村集体经济利益、拖延时间长的纠纷,有关当事人清还了相关拖欠的土地使用费。 不久前,龙湖区某居委因与陈某发生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诉称,双方于1998年签约,
在办案过程中,该法院基层法庭一线法官善用“调解经”,使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平息矛盾。下蓬法庭在接到一个居委会诉佘某等人拖欠土地使用费纠纷案后,主审法官没有急于开庭,而是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法官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与拒不交纳土地使用费的当事人讲明利害关系,说明贪居委会的小便宜就是侵占全体居民利益的道理,并有针对性地讲解法律规定,使佘某等人认识到无偿使用土地于法无据。最后该居委同意减免部分土地使用费,佘某等人也自觉交纳了欠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