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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咆哮 庭外挥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5:00 新民晚报

  外来媳王清(化名)为了维护自己的居住权,两年多来与婆婆陈某等人打了9场官司。前天第9场官司王清胜诉后,婆婆一边的家人竟在法庭上和法院门口撒泼打人。作为王清的代理人,黄先生昨天下午来到本报,指着自己被打破而包上了纱布的头顶气愤地说:“竟有人蛮横到这种地步!”

  当庭叫嚷打人

  前天下午,当浦东新区法院六里法庭宣判王清在第9次诉讼中胜诉时,坐在旁听席上的婆婆陈某的二儿子、三儿子大声叫嚷,并冲上去打王清的代理人黄先生。法警马上把他们拦住,并推出法庭。

  但他们仍旧不依不饶,在法院门口拦住证人,并将一位姓朱的证人打得血流满面。法官马上拨打了110,周家渡派出所的警察赶到分开了人群,将朱先生和陈某二儿子带走。

  黄先生和律师詹可岩不愿多作纠缠,可是陈某三儿子竟然挡住他们的车不让离去,同时拨打了手机。僵持了一会儿后,从一辆出租车上走下来陈某的女儿和另外3名男子,他们气势汹汹地扬言“谁都不要走”。女儿抓下詹律师的眼镜一把扭断,旁边的男人还称要“把人也扭断”。他们把黄先生从车上拉下来,打得头破血流后扬长而去。

  两年9场官司

  官司皆因房子而起。早在1991年,来自江西的外来妹王清与上海人张某登记结婚,两人一同居住在婆婆陈某承租的公房里。2000年原住房动迁,陈某一家分得3套住房,婆婆选择与二儿子一起居住,而大儿子张某分到了位于博华路的公房,由于王清没有上海户口,所以该房屋的承租人一直是张某。

  2003年张某病故前,他母亲陈某将户口迁入了博华路房子,并用3万余元买下了这一公房,获得了产权证,随后她以17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出售给了一位张先生。失去了丈夫,无依无靠的王清数次被张先生要求搬走。

  为争一个容身之所,从2003年4月到2005年7月两年多时间,王清和婆婆以及第三方张先生等人为了房子打了8场官司,最终法院支持她的诉求,认为王清符合“同住人”条件,拥有该房屋的居住权;陈某未与“同住人”协商一致,就将房子购下成为其一人所有的售后产权房,侵犯了王清的合法权益,应属无效。可是,房屋所在地的物业公司出具了“承租确定通知”,认为王清没有上海户口,故确认婆婆陈某为合法承租人,于是第9场诉讼开始了。前天下午,法院宣判物业公司的“承租确定通知”无效。正因如此,陈某的子女才恼羞成怒。

  实习生吴智建记者金志刚特约通讯员王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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