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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饭桶”网上点评胡言乱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5:01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侯荣康记者袁玮)使用带有严重侮辱性的语言在网上进行餐饮点评,由此引发有关名誉侵权的系列诉讼,前天下午徐汇法院的判决认定,被告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名誉侵权,责令其在大众点评网上向原告三林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圆苑餐饮有限公司赔礼道歉。

  大众点评网是汉涛信息咨询公司开设和经营管理的餐饮点评网,2003年6月间,一个
名为“老饭桶”的网民在该网上点评沪上餐饮业。其中对三林塘餐饮的点评是:“我要为他们写一副对联,上联‘谋财害命’,下联‘丧尽天良’,横批‘三林绝后’”。对圆苑酒家的点评是:“扯伊拉娘个xx!该店在我个人的‘食屎排行榜’上已荣登榜首!”两家餐饮公司在获悉了点评内容后,遂以名誉权受到侵害分别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汉涛公司立即删除网上的相关内容,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庭审中两原告指责被告在网站登载的网民点评使用了极其低俗的语言,对原告进行侮辱、诽谤。被告作为大众点评网的经营管理者,非但没有谴责和及时删除上述点评内容,反而鼓励和赞许“老饭桶”的大开骂戒是“网站生存发展的动力源头”,还为其奉上“美食家”的桂冠。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贬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被告汉涛公司辩称,“老饭桶”的餐饮点评仅出现在个人主页里,普通网民的浏览数非常有限,加之该点评信息没有餐馆的地址和电话,故难以认定对原告存在侵权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经营的网站负有管理之责,对网民通过其网站发表的信息和评论有合理审核之义务。本案中,“老饭桶”的点评信息带有明显的侮辱性质,被告在长达2年多的时间内,未采取相应措施,直至2005年11月才删除该信息,已超过合理的审慎注意期限。由于企业名称具有专有性和排他性,因此应当认定被告对他人构成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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