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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通”生产盗版汽车配件数额巨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5:01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宋宁华)虹口区人民法院前天对赵维新等假冒注册商标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分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判处赵维新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判处赵维伦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赵定安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赵维新是台湾加通企业有限公司前任董事长。
从2001年8月始,他伙同赵维伦、赵定安,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在上海设立了加通公司驻沪办事处,组织生产假冒的TOYOTA(丰田)、NISSAN(尼桑)、MAZDA(马自达)、MIT-SUBISHI(三菱)汽车配件及外包装产品。从2005年2月,他们共组织生产上列假冒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数量230余万个,其中已销售部分金额高达1475万余元,未销售部分金额为45万余元。

  法院认为,赵维新、赵维伦、赵定安结伙,未经商标注册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虹口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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