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通”生产盗版汽车配件数额巨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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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5:01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宋宁华)虹口区人民法院前天对赵维新等假冒注册商标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分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判处赵维新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判处赵维伦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赵定安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赵维新是台湾加通企业有限公司前任董事长。
法院认为,赵维新、赵维伦、赵定安结伙,未经商标注册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虹口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