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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写:“车官”沈阳车管所牌照科科长便民纪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6:16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5月17日电(记者 孟唤)面前的书本上,密密麻麻贴满了剪报: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关车辆管理的条款,到国家发改委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以及地方颁布的相关法规……书的扉页上,重墨正楷写了一行字:“捡到此书者,敬请送还沈阳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魏启华。”

  43岁的魏启华,现任沈阳车管所牌照科科长,一个地道的“车官”。“有一阵子,
干工作照本宣科,生搬硬套,凡在公安部颁发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中找不到答案的,就撂置一边不予办理,为此群众意见颇大。其实,《机动车登记规定》中没有规定的,可以到现有法律、法规中寻找答案。只有开动脑筋,创造性地工作,才能把便民服务落到实处。”日前,在接受采访时,他这样谈论着便民体会。

  农民李大成曾买了台二手小客车,但原车主没交出全部的车辆手续。1999年,李大成申请办理旧车报废;可没出两天,两个拿着这台车车牌与行驶证的人来到车管所,要求取走报废手续。之后,围绕谁是这台车的真正主人,双方闹上了法庭,两次审理,均无结果。李大成四处上访告状,一晃过去三年。2002年5月的一天,李大成找到刚来车管所不久的魏启华。魏启华仔细分析案情后,走访区、市两级法院,还多次去交通管理部门和养路费征稽处。通过调阅运管费、立交桥费、二级保管费、营业税以及工商管理费等原始票据,确认这台车的真正主人应是李大成。他又查阅了大量法律文件,终于在《民法通则》中找到依据。于是,魏启华把当事人召集到一起:“依照《民法通则》中关于动产转移的有关规定,历经多次转手始终没有过户的这台小客车,尽管注册车主不是李大成,但真正的所有权应归李大成;所以报废手续也该属于李大成所有。”由于法律依据充分,当事人心服口服。

  2003年,沈阳养路费征稽处扣押欠费车辆实施公开拍卖。下岗工人张某买到一辆拍卖小货车,拿着拍卖行出具的手续,来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时却遇到了麻烦。按《机动车登记规定》,车辆过户必须原车主持相关手续到场。于是,魏启华通过网络查到原车主,并与张某一同找上门,但由于车辆是被强制扣押与拍卖的,原车主相当不配合。看着愁眉不展的张某,魏启华又来到沈阳养路费征稽处,请求对方出具证明……就这样,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细致而有创造性的工作,为张某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

  之后,魏启华手头这本特殊的书,内容不断增加,贴上了《拍卖法》《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也贴上了《民法通则》中有关赠予、继承、协议抵债等条款;在书页空白处还密密麻麻地写下了心得体会。

  今年“五一”前夕,魏启华陪记者去沈阳市新民农用车市场采访,他一直穿梭于大大小小农用车之间,虚心向市场管理人员讨教。他说:“农用车刚由农机部门划归交警管理,以后农民兄弟来办业务的一定少不了。借你来采访的机会,我也学习学习,今后准能用得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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