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治安员集体动私刑打死偷车贼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2:02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记者 李朝涛)小偷进村偷自行车,撞见巡逻的治安联防队被抓获,在队长的号令下,一众联防队员和村民对小偷饱以老拳,不幸的小偷死于非命。案发后,包括队长在内的8人涉嫌伤害罪被诉至法院。最终,在经过一审判决、检察院抗诉,广东高院终审两年的司法程序后,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另外一名治安员因指控证据不足,被法院以“疑罪从无”判决无罪。这是记者日前从相关渠道获悉的。
抓住偷车贼集体动私刑 2003年5月7日凌晨2时许,湖南衡阳男子张某潜进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大罗村伺机偷自行车,正好被该村治安联防巡逻队发现抓获。因为此前该村曾有自行车被盗过,队长陈伟忠闻讯赶到后,对张某边审问边殴打,随后又指使其他队员好好“修理”张某。在陈伟忠的授意下,包括麦志同在内的多名队员手持藤棍对张某大打出手,村民陈某得知后也赶来泄气,加入殴打的队伍。 随后,遍体鳞伤的张某被赶出大罗村,早上7时许,张某被人发现倒毙在番禺区市广路沙头街左边村路段。经法医鉴定,张某死于大出血创伤性休克死亡,四肢多处软组织挫伤。 闹出人命治安员被判刑 13天后,也就是5月20日,陈伟忠等7名治安员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3日后,村民陈某也到派出所“坦白罪行”。同年6月27日,8人被同时逮捕,并移送法院审判,涉嫌罪名为“故意伤害罪”。 2004年1月15日,广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陈伟忠及村民陈某等7人故意伤害罪名成立,但因他们有自首情节,又已经赔偿了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决定从轻处理,分别判处7被告人10年到3年有期徒刑不等,另外一名治安员陈振尧则因证据不足,法院判决无罪。 对于这个判决,8人均感满意,但广州市检察院却认为有错误,向省高院提出了抗诉。广东省检察院随后也提出支持抗诉的意见。 证据不足一人无罪释放 2005年11月18日,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审理此案,随后于今年初终审裁定驳回了检察院的抗诉,维持一审判决。 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判决,广州中院和省高院都是基于证人对现场所见描述的前后不一,证据单薄,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作出的。 据了解,检察机关指控陈振尧有罪的证据主要是其他治安员的供认笔录。对此,陈的辩护律师徐彬称,在仅有同案人的供认,而且供认前后矛盾,说法不一的情况下,只能证明陈到过案发现场,但不能直接证明他参与了殴打行为。 该案经广州中院和广东高院审理后,认为指控陈振尧参与打人证据不足,以“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最终判决陈振尧无罪释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