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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学生坚持偿还已遇害父母债务110万(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7:18 重庆商报
大一学生坚持偿还已遇害父母债务110万(图)

昨日,重大C区男生宿舍,大一学生胡科拿出父母留下的债务判决 记者 任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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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父母双双遇害,欠下百万债务,年仅16岁的孤儿胡科(化名)身处困境,仍然继承父亲诚信待人的原则,决定将“天价”债务承担。近日,胡科目前所在的学校——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获悉此事后,在全院2000多名学生中开展了一场主题为“诚信”的校园征文大赛,并组织学生在校园网上展开讨论。昨日,院方表示,将尽力帮助胡科读完大学。

  父母遇害 16岁肩负巨债

  2001年12月26日,正在四川省江油市市区读初三的胡科突然被老师叫醒:“你家出大事了!“他当即赶回位于九岭镇景云村四组的家中,才得知几小时前家里遭劫,父母双双被歹徒入室杀害,后歹徒逃逸。

  据胡科在江油一中读书时的班主任王明铸老师介绍,当时,小胡科是家中的独生子,其父母91年起就开始从事个体水泥运销,由于诚信经营,规模从最初的一辆车发展到7辆卡车组成的车队,资产近300万元。由于他父母生前经常和商业伙伴相互借用资金,父母双亡后,债务便积压下来。

  2002年初,江油市盛达马角水泥厂等几家企业先后把诉状递上法庭,要求法定财产继承人胡科偿还欠债。3月,江油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必须在父母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80多万元。法院还封存了除住房(住房也被处理了,产权属债主,胡有权居住到20岁)以外的7辆卡车和其他遗产。经拍卖处理后,胡科仍背着企业的80多万元和法院没有审理的30多万元私人债务。他原以为父母会留下一些遗产,但银行却表示,没有查到他父母的任何存款。

  5年内少年替父还债30万

  2002年8月份,胡科意外拿到了父亲生前买的人身意外保险的10万元赔偿。从法律角度说,这笔钱不属于遗产,法院不会强制用这笔钱还债,而自己不说,债主们也不会知道。

  “我们都心疼他,还有亲戚告诉他,把这笔钱存着上大学!”王明铸老师说道。但胡科却告诉他们,那些私人债务,大多是父亲在创业过程中,别人给予父亲的帮助,许多私人债主处境也十分困难,胡科说,诚信很宝贵,他要还债。

  10万元钱捧在手上,胡科首先把清欠的债务理出一个清单。“李华银50000元、大华加油站32000元……”他把钱分成份,将债主的名字一一对应写好,包进每个信封。

  5年间,他还通过法律手段,收回了父母的一些欠款。同时,他还运用家中房屋的拆迁补偿金,最终偿还了江油市清莲镇大华加油站等私人债务约16万元。迄今为止,大概总共偿还债务约30万元。

  读大学仍惦记还债

  胡科一位室友邓广兵同学说,平常胡科还经常趁周末回老家去,主要是去处理剩下的债务,他每个月都用电话和债主联系还债问题,从不轻易关手机。而他自己平时生活很节俭,是寝室里最舍不得花钱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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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还债一辈子良心都不安”

  昨天,胡科告诉记者,偿还法院判决的债务是义务所在,而偿还私人未经过法院裁决的债务则是他自己良心上的善良和对父亲诚信待人的继承,虽然他也正处在困境之中。

  他介绍,很多人曾跟他说,经过法院裁决的债务他能承担多少就承担多少,至于私人的债务则完全可以不予理睬。其实在开始的时候也犹豫过是不是不还,因为实在是处在困境中。

  “2002年7月,我了解了一家私人债主王新(化名)的家庭情况,当时他已身染重病,家中经济也很不景气,看着那一切,我的心都凉了。”胡科说:“我不能够再说服自己的心,因为我的信念告诉我,诚信对于一个人来说是多么的宝贵,或许就是你的一个小小的决定,便可以带给一个家庭无限的快乐”。胡科说,不还这些债一辈子良心都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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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债感动重大 2000学子撰文谈诚信

  “何谓诚信?当代大学生是否应该把诚信留住?”近日,一场关于“诚信”的探讨在

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2000余名学生中展开。据了解,该院获悉胡科的事迹后,当即决定在全院2000多名学生中举行征文大赛,短短一周内,全院学生踊跃参与,参选征文达2000余篇。

  “诚信”的主题在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2000多名学生中一经抛出,当即引起不小的反响。“胡科太傻,父亲的10万赔偿应该先保障自己的生活费!”“胡科应当还,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有人认为胡科太傻,但大部分征文对胡科的行为表示赞赏和感动。

  “初见胡科,看到他那瘦弱的身材,忧郁而坚定的目光,让人不忍心再去提起那往日不幸。总以为那些传奇的故事,只是在虚构的小说和电视剧里,当胡科真实的出现在我们面前时,我们才惊觉,原来一则诚信与善良的人间传奇正发生在我们身边。”重庆大学城市学院大二学生唐磊告诉记者。

  昨天,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副书记李卫红老师告诉记者,尽管成人教育并不存在偿还国家

助学贷款的问题,但胡科“诚信”的精神却是当今所有的在校大学生应当具备的优秀品质。

  重庆天之合律师事务所陈洪川律师说,生存权高于债权,是第一位的。胡科所得保险赔偿应该首先用于保障他的生活费用,而当时未成年的他却用10万元还债,令人感动。

  本组稿件均由见习记者 马玲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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