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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国家赔偿案件执行率达10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7:42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5月17日讯记者今天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从1995年国家赔偿法实施到2005年底,全省法院共受理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各类司法赔偿案件845件,审结827件,其中决定赔偿的361件,赔偿金额共计1113.86万元。这些国家赔偿案件已全部得到执行。

  对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措施不当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法律规定由这些机关给
予国家赔偿。但由于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也没有规定强制执行的措施,赔偿决定的执行十分困难。在缺乏强制手段的情况下,省高院通过加强与有关机关的协调、强化执行措施等方法,有效地促进了案件执行。截至2005年底,人民法院作出的赔偿决定已经全部得以执行,案件执行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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