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遭拒 自制炸弹报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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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9:56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汉中讯(记者古月)敲诈餐厅老板3万元现金遭拒,制造了汉中“12•3”爆炸案的陈明,日前被汉台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5年。 今年42岁的陈明是南郑县人,因身体不好常年患病,家中经济比较拮据。去年11月6日,他看见汉中市五一路水晶抄手餐厅生意十分火爆,遂产生了敲诈餐厅老板的想法。此后,王明多次采取写恐吓信、打恐吓电话等方式向餐厅老板索要3万元现金,均遭到拒绝。12
爆炸案发生后,汉台警方立即展开了侦破工作,12月5日,犯罪嫌疑人陈明被警方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