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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途中殴司机 野蛮乘客判六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10:13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乘客因内急要求司机中途停车,遭拒绝后,竟然动手殴打正在驾驶的司机,结果引发车祸。昨天上午,鹿城区法院以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野蛮乘客王某有期徒刑6年。

  去年11月5日上午,瑞安人王某在瓯海区高田公交站头乘上瓯海公交公司的505路中巴车,前往市区将军桥方向。当车行至西山路段时,王某提出要下车,因车尚未到达公交站
头,遭到售票员黄某、司机董某的拒绝。一怒之下,王某用拳头朝正在驾车的司机董某头部打了一拳,击中董的右眼部,董某当即失去对车辆的控制,撞上另一侧反方向车道上迎面行驶的轿车,之后又冲上绿化带,造成轿车驾驶员吴某、乘客顾某轻微伤以及轿车、公交中巴车损毁。随后,董某报警并将王某控制在中巴车内,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将王某抓获归案。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审理,合议庭认为事发时正值上班高峰,道路上来往车辆很多,王某故意殴打正在驾车行驶的公交车司机,明知会造成车辆失控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却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所以其行为符合《刑法》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贤群璐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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