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回扣:潜规则和行政联姻的怪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10:13 温州都市报 | |||||||||
◎虞程 大丫山 高校教材腐败之所以屡禁不止、屡查不绝,是因为教材回扣这种“怪胎”具有诸多特殊性:一方面,1987年国家教委曾发文规定,高校教材允许有9%至12%的折扣,其中5%要返还给学生,其余作为业务费用支出,这给一些不法经营者留下了钻空子的口子;另一方面,跟其它任何商业行为一样,图书生意的目的在于获取市场份额和竞争利润,在绝大多数
显然,正是这种图书商业潜规则跟高校行政力量的错误“联姻”,才产生了教材回扣之“怪胎”。在笔者看来,要铲除“怪胎”,就必须对这个错误的“联姻”进行封杀。执法部门的查处是必要的,教育主管部门从高校图书采购的程序着手,尽最大力量遏制“联姻”出现也是必要的。但是,要想迅速铲除“怪胎”,最直接的办法却是取消高校“统一购书”这种规定,即让高校对自身的教材采购以及书本销售制度进行根本性变革,从而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根本理念。 我以为,此做法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可资借鉴的经验也有。2005年9月《中国青年报》曾报道,华东交通大学出台一条规定:学校取消预收学生书费的做法,不再强制学生在本校购买新教材,学生可通过各种渠道获取所需课本。另外,2005年5月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向各省级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个规定是,要求各高校学生的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统一配备。 试想,从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到教材自购,这一系列行为的支配权,如果高校都彻底归还给学生,我想,即便遇到了锱铢必较、诡计多端的商人,我们的高校学生也不可能像目前这样,为高校“统一采购”所滋生的腐败行为而苦不堪言地“埋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