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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私做人工流产手术致20岁女孩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11:01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李琳)半年前,20岁的姑娘小周不情愿地离开了这个多彩多姿的世界,至今,六旬老父仍无法接受这一残酷的现实,坚持要为女儿要个说法。日前,来自宁夏石嘴山市的周师傅将西安市第四医院及该院一王姓医生告上新城区法院,起诉医院管理混乱,医生私自收费,不经检查就进行人流手术,导致爱女身亡。案件一审已开庭但未宣判。

  原告称手术前没有做检查

  原告诉称,2005年11月15日下午5时许,周师傅的女儿经熟人介绍,在男朋友及女同事小梁的陪同下到西安市第四医院找王姓麻醉师做人流手术,到医院后,小梁给王姓麻醉师打电话,王回电话约了见面的地方。小梁将300元钱转交给了王,王便将女儿领到了手术室,做完手术出来已经6时10分,女儿说是妇产科一位张姓女医生做的手术,事先没有任何检查,也没有给收款票据和病历。11月25日深夜,女儿在上班期间突然晕倒,当时腹部疼痛,呕吐不止,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就停止了呼吸。

  报案后,公安机关委托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

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司法鉴定,结论为输卵管异位妊娠(即宫外孕)破裂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原告认为,女儿涉世不深生活经验欠缺,加之在外打工经济不宽裕,为了省钱、方便才通过熟人关系到西安市第四

医院找王姓麻醉师进行人流手术,而王及张姓医生竟然在未进行诊断的情况下进行手术且私自收取300元费用,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而作为医院,其医生在工作时间能够违规接治患者,并在其妇产科进行了人流手术,医院却毫不知情,足以证明其内部管理秩序混乱。原告认为,正是因为医生的违规操作和医院管理上的混乱才造成了女儿死亡的严重后果,使原告在精神和物质上均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和损失,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丧葬费、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共计22万余元。

  被告医生不承认做过人流

  昨日上午,西安市第四医院闫爱梅副院长对记者表示,王姓麻醉师确实是该院的医生,原告也曾向该院反映过该情况,但提供了不了相关的证据资料,其投诉的王姓麻醉师及妇产科张姓医生均不承认曾给死者进行过人流手术,并向医院写下保证书,保证如违规进行人流手术愿被开除公职。院方表示,目前此事已进入司法程序,医院愿配合法院调查,最终由法院作出公正判决。对于原告质疑的医院管理混乱一事,院方表示,一直三令五申不允许医生私自接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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