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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门建完就走●街道社区无钱维修●物业公司不愿接手●生产厂家回避推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11:36 黑龙江日报

  本报首席记者 张立

  本报连日来对哈市公益健身器材无人维修的情况进行了报道,引起市民、社会学者、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各界人士表示,应问责相关管理部门管理不到位,追究监管不力责任。

  现状:维修步入怪圈

  哈市公益性健身器材设施损坏,为何迟迟不能修复?连续几日,记者曾采访了哈市多个部门,并进行了跟踪报道。记者了解到,哈市公共场所、社区内的公益健身器材,是由体育部门用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专项资金建设的。体育部门的说法是,只负责项目审批、器材购置和免费安装,以后的器材管理和维修问题应由受赠单位解决;大部分建在社区内的公益健身器材都是由辖区负责管理,但财政相对拮据的街道办事处很难再出钱承担健身器材的维修费了;而对于建在居民小区内的健身器材,经济效益一般的物业公司也不愿意接手维修这块“只有投入、不见回报”的烫手山芋;而对于维修问题,为哈市供应健身器材的生产和销售厂家也称有苦衷,他们认为眼下最大的问题是出现损坏的健身器材过了保修期,而使用单位又不愿交付购买零部件的费用,他们自然不能白维修。

  体育部门建完就走,街道社区无钱维修,物业公司不愿接手,生产厂家回避推诿。不难想象,哈市的公共健身器材目前已处在一种有人玩、无人管、多隐患的尴尬境地。

  监管部门为啥不管

  据了解,对于谁负责维修哈市公益健身器材的问题,哈市体育局曾向记者出示了相关的两条规定:一是全民健身设施的维护管理由受赠单位负责,市、区体育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二是在保修期内,厂家负责对全民健身设施器材在48小时内免费维修、更换,并负责保修期外的维修。

  哈市香坊区居民陈英告诉记者,市民发现健身器材坏了,马上给厂家打电话,而过了保修期的健身器材坏了,厂家也不愿免费维修。而反映给受赠单位,他们都常常以资金紧张为由不对已损坏的器材进行维修。对于此情况,部分市民质疑:受赠单位如果不履行义务维修的责任,负责监管的哈市体育局难道就可以对损坏的健身器材不管不问、任由公益健身器材损坏、闲置成废物吗?

  对于受赠单位不履行维修义务,作为监管部门哈市体育局有什么管理措施的问题,记者曾采访了哈市体育局群体处邵处长。他表示,按规定,不能履行维修义务的,哈市管理部门可以取缔安装在该区域内的公益健身器材,但目前哈市尚未取缔一处没有履行维修义务的受赠单位的健身器材。究其原因邵处长表示,是因为怕老百姓不干。

  学者、政协委员:管理部门监管不力

  “管理部门对不维修的受赠单位不取消,小区、广场仍旧保留损坏的健身器材,这哪是方便群众体育活动,反而是在市民身边安了一颗定时炸弹。”一直关注本报报道的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董鸿扬表示,长期损坏的公益健身器材迟迟不维修,不但是一种资源浪费,也影响城市的景观效果,尤其是在哈市各广场、休闲公园内的健身器材,“缺胳膊少腿”放在那儿,很影响城市形象。此外,他认为长期不维修的健身器材造成的最大的问题是安全隐患。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年久失修的健身器材,容易造成人身伤害。作为主管部门应负起责任来,协调健身器材的维护和维修问题,对于不能有效维修的要及时协调,不能只管安不管维修问题。

  哈市政协委员万利民则表示,哈市公益健身器材有人建无人管、有人玩无人修的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否则好事只能成坏事,非但不能促进市民健身,反而成为城市发展的障碍。目前,哈市公益健身器材无法及时修理,主要是由于受赠单位存在资金问题,没有足够的资金,坏了也很难维修。对此,作为监管部门的哈市体育局就要进行协调处理,执行政府的监督职责,想办法解决好维修问题。比如帮助协调资金落实问题,向市民宣传正确使用健身器材和爱护健身器材的意识,保证公益健身器材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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