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泄漏起火 烧伤两名煮饭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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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13:57 法制晚报 | |||||||||
液化气泄漏起火 烧伤两名煮饭人 证据无法印证是受害人违规操作所致 液化气公司赔3万 本报讯(通讯员 李鹏 记者 王巍)在做饭时,液化气瓶突然起火将家中物品烧毁殆尽,李先生、李女士将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告上法庭。
近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液化石油气公司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万余元。 李先生、李女士诉称,2005年3月21日上午8点30分左右,两人使用从液化石油气公司换回的液化气瓶做早饭,在此过程中突然起火,且无法关闭气瓶阀门,致使两人的双臂均被严重烧伤,同时造成房屋及屋内物品全部被烧毁。因此,他们起诉要求液化石油气公司赔偿近15万元。 液化石油气公司辩称,造成液化气泄漏的原因应该是李先生未按规程操作所致,不同意赔偿。但法院审理认为,在现有证据均无法证明液化气泄漏是李先生操作不当所致,李先生、李女士要求索赔,理由正当,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