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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家偷气没事 下家举报“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14:30 新民晚报

  “燃气公司为什么要惩罚我这样无辜的人呢?”今天上午,徐汇区居民史女士向本报反映一件令她困惑的事情,记者随即前往史家调查。

  据了解,史女士通过中介花了60多万元购买了凌云新村的一处二手房。不久前她入住后,发现自己在使用煤气烧饭或使用煤气热水器淋浴时,家里的煤气表都不转动。一向诚实的史女士立即打电话给大众燃气公司门市部,反映这一反常现象。对方立即派人前来检查
,结果发现是有人在煤气表具上动了手脚,偷用煤气。工作人员随后调换了相关设备,并向史女士征收了834元的“自损表具补偿费”。

  交了钱的史女士对此一直想不通,因为这显然是卖给她房子的上家、也就是原来的房东做的手脚,她本人刚搬进来,只是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而又如实地向燃气公司作了报告,责任显然应该在上家,为什么却罚到她的头上呢?

  记者手记

  民间常有一句话,叫做“老实人吃亏”。如今史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尴尬局面。明明是她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了异常情况,实际上是一种“举报”行为,却非但没有受到表扬和奖励,反而被收去一笔不小的费用。至于过去被偷用燃气的损失费及其责任人,燃气公司倒没去追究。这种管理逻辑和方法令人不解和心痛。

  本报记者方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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