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挖出大量银元遭村民哄抢(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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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14:40 北京晚报 | |||||||||
施工挖出大量银元遭村民哄抢 本报讯(记者 刘琳)昨天上午,丰台区花乡樊家村在铺装地下管道时挖出大量银元,遭到工人和附近村民哄抢。樊家村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制止了人群哄抢,但民警离开后,仍有多名村民滞留原地,有的人甚至直接用双手刨土期望找到“漏网”银元。 昨天上午11时,记者赶到挖掘现场时,多位村民正围在一个准备铺装地下管道的土坑前异常“热烈”地议论着。一名在此处施工的工人说,上午9时许,有工人在此施工时从土
“挖出银元的消息传开后,好多民工和附近的村民都围住土坑开始哄抢。”一名村民说,一名工头发现后立刻报警,民警赶到后制止了人群哄抢。“有的工人把抢到的银元交给了警察,还有的村民在警察来之前就把银元拿走了。”这名村民说,警察来后工人又挖出一罐银元。 “周日,我儿子就在这个坑里摔了一跤,当时他看见坑里有银元还有好多瓷制的小罐儿,这里肯定还有没挖出来的东西!”一名刘姓妇女话音刚落,围聚在坑边的20余名村民便立即蹲下开始挖掘。有人找来铁锨,有的干脆直接用双手刨土。 下午2时,一名姓贾的女士闻讯后来到派出所,声称挖出银元的地方是她家2004年拆迁的平房原址,这些银元应是他婆家80年前埋下的。 下午3时,丰台区文物所的3位工作人员赶到派出所,在办理了交接手续后取走了银元。文物所吕所长离开派出所前表示,警方共带回了44枚银元,其中大部分是民国时期的一元银币,也就是俗称的“袁大头”,其中也有一些清末银币。吕所长表示,按照国家规定,只要是地下挖出的文物,包括古钱币,应归国家所有。 热线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依照前款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文并摄J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