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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出入港澳须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15:49 温州都市报

  2006年5月1日启用公安部新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以来,一些市民对新《规范》实施后,去港澳地区探亲有哪些新规定,以及哪些单位可以派员前往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怎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问题仍然不清楚,纷纷来电本刊编辑部咨询,现将这些市民关心的问题回答如下:

  一、申请赴香港、澳门探亲须知

  (一)受理对象:

  1、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本人前往探望的,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2、2006年5月1日之前已向本局申领探亲IC卡,被探望亲属不在上述第“1”条受理范围之内的,在IC卡有效期内,仍可向本局窗口申请探亲签注。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验原件;

  2、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在香港、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3、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4、申请人近期数码相片2张;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人事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6、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须一并上交;

  7、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出境意见,并提交关系证明。

  二、申请赴香港、澳门商务须知

  依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有关规定,2006年5月1日起,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澳门商务,须由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一)受理对象

  1、经国家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正式员工;

  2、境外企业常驻内地的代表机构正式员工;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权的单位正式员工;

  5、2006年5月1日之前已向本局申领商务IC卡,现工作所在地在本省其他地市,IC卡有效期内仍可向本局申请商务签注。如持卡人现工作所在地不属于我省范围内,IC卡使用至2006年12月31日止。

  (二)单位登记备案手续

  依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和《浙江省办理港澳商务签注单位登记备案实施办法》,单位派遣员工赴香港、澳门进行商务活动,须进行登记备案,并提交以下手续:

  1、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的《浙江省单位登记备案表》;

  2、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

  3、税务登记证或近三个月纳税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可免交相关纳税证明);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负责办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出入境管理部门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单位进行计算机登记入库,发给《浙江省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资格确认书》。

  (三)申请港澳商务签注所需材料

  1、已登记备案单位,有效期内派遣员工首次申请港澳商务签注,需提交以下手续: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2)申请人的近期数码相片2张;

  (3)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单位派遣函;

  (4)所在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会保险凭证(需到黎明西路29弄6号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25、26号窗口办理);

  (5)《浙江省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资格确认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6)非本市人员需提交暂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2、已登记备案单位,有效期内派遣员工持有效通行证首次办理新版商务签注,需提交以下手续:

  (1)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单位派遣函;

  (2)所在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会保险凭证;

  (3)《浙江省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资格确认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4)非本市人员需提交暂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已登记备案单位,有效期内派遣员工已持有新版商务签注,再次申请港澳商务签注,需提交以下手续:

  (1)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单位派遣函;

  (2)《浙江省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资格确认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3)非本市人员需提交暂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未办理登记备案单位,派遣员工首次申请港澳商务签注,需提交以下手续: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2)申请人的近期数码相片2张;

  (3)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企业派遣函;

  (4)所在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会保险凭证;

  (5)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

  (6)税务登记证或近三个月纳税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7)非本市人员需提交暂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未办理登记备案单位,派遣员工持有效通行证首次申请新版港澳商务签注,需提交以下手续:

  (1)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单位派遣函;

  (2)所在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会保险凭证;

  (3)非本市人员需提交暂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市区申请赴港澳探亲、商务市民办理地址:金桥路2号市公安局大楼东侧裙楼一楼出入境接待大厅(时代广场斜对面,公交

加油站正对面)。咨询电话:89980376,监督电话:89980358,审批结果查询电话:16886127。蓝葆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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